规范食用香精标签2010年10月起实施新标准
[2010/9/28]
冷饮、糕饼、肉制品等各类食品中,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记者昨天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新的行业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上海香料研究所等单位起草制定的该行业标准,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发布。该标准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字样等内容。